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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宁说完之后,他扫视全场,最后目光落在政法委书记郭炳达的脸上:“郭炳达书记,你是主管政法口的,您能回答我刚才所说的这些质疑吗?”

  郭炳达的脸色黑的犹如锅底一般,脸绷得紧紧的,心中犹如燃烧着一团火一般愤怒,却又一时之间,找不出什么说辞来反驳。

  这时,穆瑞峰说道:“刘市长,我认为你刚才所说的那些媒体质疑或许听起来有些道理,但问题是,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在法律面前,人情是没有用的。从法律的角度上讲,郑祺的的确确是杀人了,既然杀人了,就必须要承担责任,而且法官并没有判处他死刑,就是考虑到之前的那些因素,否则的话,直接就给他判处死刑了。”

  刘晓宁冷笑着摇摇头:“穆瑞峰同志,你的这些话跟我说是没有用的,我刚才所讲的那些质疑,并不都是我的质疑,而是新闻媒体和老百姓们的质疑,是华夏千千万万网民的质疑,而且那些质疑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我也不想再累述,那么现在,我再次表达一个观点,那就是在杜明贵当场被刺伤之后,他有没有死亡?他当时属于什么伤势?如果他属于重伤,那么请问,他还可以驾车离开吗?如果他是重伤,他还有力气在医院门口和别人吵架吗?

  而医生最终也判断他是流血过多而死亡,那么请问,如果他没有在医院门口和别人吵架并耽误那么长时间,他会流血过多而亡吗?

  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杜明贵的死亡完全归罪到郑祺的身上?

  我们的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我还想要请问,身为执法警察,他们在现场看到的那一幕难道没有发现,杜明贵他们已经触犯了法律,涉嫌非法拘禁他人并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吗?这样的行为难道不是犯罪吗?出警的警察是干什么吃的?为什么不当场阻止犯罪活动?”

  刘晓宁说完,怒视着郭炳达和穆瑞峰。

  穆瑞峰道:“刘晓宁同志,我感觉你现在是不是有些愤青啊,你应该弄清楚,当时出警的同志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他们出去是去寻找证据去了?”

  刘晓宁冷笑着说道:“寻找证据?这种弱智的理由也就是偏偏那些官方的调查人员罢了,除了他们相信之外,你去问问,普通的老百姓有哪个相信?”

  说道这里,刘晓宁话锋一转,突然说道:“穆瑞峰同志,我今天不想就这起事件中谁对谁错做出结论,而是想要再告诉大家一些内幕信息,这些信息才是我感觉到愤怒的。”

  说道这里,列席本次会议的李天逸立刻站起身来,把手中的资料一一分发给在场的每一位常委。

  等他发完之后,刘晓宁沉声说道:“各位,大家请看清楚了,这些资料都是经过调查核实之后的材料。

  第一份材料显示,杜明贵在三年前曾经涉嫌驾车撞死了一名女大学生,那个女孩当时就被杜明贵撞得身首异处,事发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杜明贵想要逃跑,被围观的群众给逮住了,随后被赶来的警察带走了。但是,后来杜明贵却又从派出所消失不见了,警方给出的理由是杜明贵逃走了,而后来死者家属严重抗议,派出所方面给出的理由是正在全力抓捕杜明贵。

  那么我很奇怪,就连一些普通的市民都知道杜明贵一直都跟着吴德亮从事高利贷催债活动,就光明正大的生活在我们凤凰市的地盘上,身为警察,难道他们就不知道杜明贵的事情吗?更何况女学生的家属曾经亲自向警察举报过杜明贵的家庭住址,告诉警方他平时就在家里居住,但是警方却依然没有抓到杜明贵。

  那么我的疑问是,如果我们凤凰市某些警务人员稍微负起责任来,将这个肇事逃逸的司机杜明贵给抓起来,那么还会有他被郑祺捅死的这件事情吗?

  还有,杜明贵撞死那名女大学生之后,委托中间人给女大学生家里送了8万元补偿金,并且威胁女大学生家族不要再告了,否则就弄死他们。女大学生家族而已曾经向警方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是警方却连立案都没有立案,只是记录了一下就完事了。

  那么我想请问,这是我们凤凰市警方应该具有的态度吗?

  而杜明贵死亡之后,其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周金红赔偿各种损失费达到900多万元,而法院竟然全部支持了。

  我感觉到非常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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