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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二十多人的队伍牵引着三匹驮有不少食物、武器的骑乘马在前往哈罗盖特城镇所管辖的里普利村庄时,少年约翰骑在马上一边喜不胜收地拿出那柄有着类似榔头外形的短杆战锤欣赏着,一边与伊莎贝尔说起了之前的那场战斗。
“教母,没想到这个首领用的战锤竟会如此精致。”约翰手握加装有手柄的战锤,自顾自地欣赏着。
“我想,这很可能是他从某位乡绅或是外出的神父、牧师手中抢来的。”伊莎贝尔对榔头一样的破甲利器实在没有很浓厚的兴趣,大概羊角榔头就是从这种武器发展出来的。原本用于震击敌人头部的战锤平头一面,演变成用来砸击钉子。而破甲锥一面则发展成平面开叉形的扁平头,用来拔出钉在木头内钉子。
实际上,骑士或军士们在真正的战场上更看重的是简单、粗暴加有效的武器。特别是到了全身板甲盛行的中世纪晚期,长杆战锤在不穿透板甲的情况下也能对敌人造成伤害。其造成的冲击甚至可以穿过最厚的头盔,并引起脑震荡。
而榔头战锤的破甲锥尖刺则被用来对付板甲较为薄弱的地方。同样的道理,战锤也可以用于打击骑士的马腿。马匹一受伤,自然就会将身穿全身板甲的骑士掀翻在地,这时就可以冲上去用匕首或战锤的破甲锥结果对方了。不得不承认,破甲锥战锤或是钉头锤是中世纪鼎盛时期至晚期的最为优秀的武器,是深受骑士、军士和外出旅行者们喜爱的武器。
约翰见她对战锤似乎没什么兴奋感,好奇地问了句,“教母,您不喜爱使用战锤?从我知道的一些战事来看,这种武器对付全身板甲或是四分之三甲胄很有效果。”
“我知道,这种武器在战场上很有用。如果是在和平时期,恐怕没有哪个浑蛋会穿着全身板甲去抢劫吧?况且,我不是男性,你认为我抡起一柄战锤来敲碎敌人的骨头的样子很好看吗?”
“哈哈哈…教母,您说得很对,看来这种武器并不适合女性使用。”
当队伍行进到里普利村庄外时,约翰说起了刚才的战斗,“教母,您的弓术越来越厉害了。刚才那两个浑蛋同时向您扔投掷斧的时候,我差一点就冲出来解救您了。”
伊莎贝尔微微一笑,“约翰,当你把弓术练得非常娴熟的时候,你自然就会同时射出两支箭矢了。”
“嗯,我想我会的。教母,您后来与盗贼首领搏杀时也很厉害,竟然可以想到手握箭矢,用箭头去扎瞎那个浑蛋的眼睛。”
“约翰,只要你想杀死一个人,任何一样物品都可以成为武器。即使是一本书,同样可以杀死一个人?”
少年约翰点了点头,却仍然非常不解,“教母,一本书怎么杀死一个人?”
“用书的书脊使劲砸击对方的咽喉。”她还做了一个示范动作即用右手的手掌边缘朝自己颈部砍了几下,“我的手掌就是一本书,手掌边缘就是书脊,明白了吗?”
“嗯,我明白了。不过,这种招式只能用在敌人没有穿戴甲胄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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