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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信任不是几声吼叫,或是平时表表决心便能做到的事情,必须经过战场上的生死同契,血与火的考验之后,才会建立起来。
当官军表现的越来越好之后,贼寇便开始倒了霉,他们的装备与明军相比,差了无数倍。而且勇气也差了许多。
“随我冲!”
马维兴在战斗依始,就到了队伍的最后方。这也是所有贼头指挥军队的一个惯例,因为他们打仗全凭人多。征兵也容易,只要把房子一烧,粮食一抢,居民无房可住,可衣可穿,无食可吃,想要活下去,就只能选择投贼。贼头位于最后方的主要目的,就是做战失败时,他们可以很容易逃脱。这也是为什么自崇祯元年之后,剿匪之仗打了不下几千次,但抓获和斩杀的贼头却极少的一个原因。
但此时,马维兴却是没有办法。因为今时不同往日,李自成给他下的严令便是要死守谷口,不得放杨晓一兵入谷。马维兴跟了李自成数年,对他的心性极为了解,若是自己肯弃阵而逃的话。李自成就算是上天入地,也必杀之而后快。更何况,李自成在交令之时,还曾语焉不详的说了一句,在关键时刻会有人帮他。
“自成不会负我的!”马维兴看了半天也没有看出来周围有什么区别,但出于对李自成的信任,他还是高高的举起了手里的大刀,凛然一声大喝:“随我冲阵!”
马维兴身边皆是跟他日久的老贼,约有五十余名,是他打仗的底子。这帮贼寇与其它的贼寇不同,每天都能吃饱穿暖,而且破城之后,在分娘们的时候,也会优先考虑他们。
“呼呼!”
听到马维兴的叫喊,老贼们同时举起手里的兵器,大声的咆哮着。
李英国看到这种情形,双眼陡然射出两道精光:“郝摇旗,带人给我解决了他。”
“是!”
郝摇旗大吼一声,一挥手中大刀,带着百余名士兵冲了上去。
“驾!”
马维兴一起高喝,抢先摧动战马,向着郝摇旗带着队伍迎了过来。
在离郝摇旗约有十步之时,他把长刀高高的举起,双目微眯,闪出一道冷芒。
“杀!”
在马速的全力奔跑之下,十步距离眨眼即过。人借马势,力大刀沉。一道寒光骤现,狠狠的向郝摇旗的肩头劈过去。
“啊!”
就在马维兴举刀之时,郝摇旗已然做好准备。双手紧握长刀,脸上丝毫不带有半点人类的表情。
“当!”
一声暴响惊动全场,郝摇旗双手握刀,在马维兴将劈到自己之时,全力上撩,两把大刀狠狠的撞在一起。
“噗!”
郝摇旗纵然是力大无比,但他的力量也不足以于马维兴和马势加在一起所抗衡,这一下虽然挡住长刀下斩。但在大力之下,他只觉得胸口一热,两只腿软的好似棉花一样,整个人单膝跪倒。
郝摇旗还没有反应过味来,就见一只硕大的马蹄高高的抬起,挂着风声又向自己的脑袋砸了下来。慌忙之中,无法挡住,只能和身一滚,这才在间不容发之际,躲开了马蹄。
与此同时,郝摇旗所带来的军士已经与马维兴手下的老贼交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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