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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你唔要骗我,这当真是你店内最大支?”一只眼睛透过放大镜骨碌乱转看着手中金手镯。
“当然了,老板你要最粗最大,就这支了!足足有三十五克!”周大福金铺掌柜谄媚道。
绰号叫“靓仔坤”的程家坤把眼睛从放大镜上面移开,透过放大镜他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来,只觉那金镯子纹路挺好看。
“没有更重的了?”
“冇啦!再重戴在手上沉甸甸的,很碍事儿的!”老板满脸谄笑。
靓仔坤点点头,回头问坐在轮椅上的老妈:“阿妈,这支镯子你钟意不钟意?”
老太太瘫痪好多年,最近才算过上好日子。
靓仔坤拿了石志坚给他的三十万,先是买下了一栋小公寓,然后又给老太太订制了轮椅,还雇佣了菲律宾女佣,算是把家里事儿安排的满满。
老太太见儿子要给自己买金手镯,乐得合不拢嘴,嘴上却道:“阿坤,花那些冤枉钱做咩,把钱存好,到时候你也可以娶个好点女孩做老婆!”
“娶老婆的事情以后再说!”靓仔坤知道老妈穷惯了,不舍得花钱,就取了金镯子蹲下去帮老太太戴在右手上,笑问道:“呐,现在你手腕靓不靓啊?”
老太太高兴的说不出话,靓仔坤就问帮老太太推轮椅的菲律宾女佣:“沙丽娜,你说靓不靓?”
沙丽娜就忙竖起大拇指,用蹩脚粤语说:“好靓的!”
靓仔坤大笑,起身对金铺老板说道:“就这支打包好!我付现金!”
在金铺老板包装金手镯的时候,靓仔坤随手拿起柜台上的那只镜子对着自己照了照,发型依旧那么酷,三七分打着发蜡,后面稍长,留着燕尾,有些像《毕业生》中的达斯丁-霍夫曼!
靓仔坤张开嘴,露出两颗大金牙,这是被陈志超拿枪托砸掉之后他镶嵌的金牙,在镜子中熠熠发光。
“真好!”靓仔坤赞了一句,感觉这金牙比原装的还好,显得富贵!
“老板,你的首饰包好了!”金铺老板忙把包装好的礼盒双手捧给靓仔坤。
靓仔坤点点头,随手塞给老太太道:“这是您老的,可要拿好了!”
老太太一脸的喜悦,活这么久,她这可是第一次有金手镯戴。
记得清楚,刚嫁人的时候她老公也买给她一枚金戒指的。有一次去地里挖番薯,那枚戒指找不到了,她哭了一整天,最后老公提着煤油灯在地里找了一整晚,这才找到。
她喜极而泣,手攒着那枚金戒指一整夜都舍不得松开,生怕再丢掉。
再然后,她生了靓仔坤,又生了他妹妹程家芳,也是在那时候,家里生活越来越差。
先是老公去世,然后她一个带着一对儿女艰难讨生活,为了让儿女吃饱饭,她把家里头能卖的东西全都卖了,最后这枚结婚戒指,也给卖了!
一枚戒指卖掉换钱,买了一只烧鹅,靓仔坤和妹妹吃得津津有味,连烧鹅骨头都舔了三四遍,只有她吃不下去,因为那枚戒指是她对老公最后的惦念!
“阿妈,想乜呀?”靓仔坤见老太太满脸戚容,忍不住问道。
老太太擦了快要涌出的老泪,“没什么,只是……只是心里高兴!阿芳呢,这几天你有没有去看过她?”
程家芳,靓仔坤的亲妹妹,在新界何福堂书院上国中,学习成绩很是优秀,跟靓仔坤不是同一类人,也一直都是靓仔坤最大的骄傲。
当然,靓仔坤也很怕这个妹妹,每次见面他都会被妹妹数落,搞得下不来台。
“咳咳,没有!我这几天好忙的!”
“你去看看她吧,顺便给她送点钱!虽然那所学校学费很低,可还是要食饭!饭钱多了,才能食饱!”
新界屯门,何福堂书院属于华人创办的基督学校,秉承信奉基督,救助世人为理念,学费方面很是低廉,以便招收那些没钱上学的穷人家孩子。可是伙食方面却分三六九等,没钱交伙食费,只能吃些残羹冷饭。
靓仔坤在江湖打拼多年,很多钱都花在了给老太太治病身上,另外一部分则花在了妹妹的学费上,至于他自己,从未考虑过,有吃有喝就ok!
“好的!你不必担心,我先把你送回去,等会儿就去书院看她!”
“你不用送我回去了,沙丽娜送我就好!你还是去看看你妹妹吧,这都一个多星期了,也不知她伙食费够不够用?”
靓仔坤无话可说,实际上他心里是有些害怕和妹妹见面,每次送伙食费也是托了手下帮忙送去,自己却很少亲自动手。
安排老太太回去,靓仔坤想了想,自己和以前不一样了,也算身家上万的人,就算小妹见了自己也该给自己点面子!说不定自己还能在她面前摆摆谱,拽一拽!边个让她经常骂自己是没出息的烂仔!
想到这里,靓仔坤心中大定,看看四周,没有巴士站,也没有电轨车可以乘坐,于是就伸手朝着不远处停靠着休息的黄包车打了一个响指。
黄包车师傅穿着布鞋飞快跑到靓仔坤面前,熟练地放下黄包车,然后抽出搭在肩膀头上的汗巾对着车座拍打几下,然后请靓仔坤上车。
靓仔坤上了车,黄包车师傅问:“去哪里?”
靓仔坤咧嘴一笑,露出两颗金灿灿的大金牙:“去新界何福堂书院!”
……
“先生在哪里高就呀?”
很显然,靓仔坤的那两颗大金牙起了效果,黄包车师傅把他当做了富人。
靓仔坤很享受被人高看一眼的感觉,“你问我?随便做事,随便搵食啦!”
“好羡慕你呀!”师傅一声叹息,“像我们这些拉黄包车的都快饿死!尤其这几天一直下雨,都开不了工!我们自己饿肚皮不怕的,可是我们的家人也要食饭!”
靓仔坤心说,谁不是这样?我刀口舔血,还不是为了家里人?
这个年代的穷人大多没什么出路,很多人小小年纪就进入帮派加盟社团。
靓仔坤也一样,很小就跟了鬼脚潘做事,在潘林的教导下学习武艺,学习忠义,最后成为联英社大名鼎鼎的“潘林十八靓”之一。
像他这样的人,命运在他跨入江湖这个大门时早已注定。
搞得好了混个“扛把子”当当,然后就可以光宗耀祖,鸡犬升天。
至于在江湖上死不死,残不残,暂时就管不了那么多---人连肚子都喂不饱,还管那些做什么?
另外还有一条路,那就是抱大腿,成为大亨富豪门下走狗,帮他们做事,从而一飞冲天,搵钱搵到手软!
但靓仔坤天性放荡不羁,不喜欢被人约束,要不然上次石志坚想要将他网罗麾下,他就直接接受了。
做富人的狗,不是他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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