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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凌雪伤的表白

凌梦蝶待在凌雪伤的房间里,做为受到段天狼委托,在最后阶段执行各种收尾工作的人,将她的妹妹和龙过海安全地送到乌托邦王国,也是她的职责之一。

而现在这个时候,凌雪伤还在办公室里开着集团公司的会议,并不知道她的姐姐已经在她的房间里。

凌致远坐在离凌梦蝶不远的地方,有些担心地说道:“这次的赌注是不是下大了一点?”

凌致远本来只是个资质平庸的人,他的所得几乎都来源于他的这个女儿,所以他对她说话的语气从来都是极为客气,乃至于有些敬畏的。

而凌梦蝶对于自己的父亲一切都仰仗着自己这一点也并不以为然,虽然碍于父女身份不便过于唐突,但是倒也谈不上有多少尊重。尤其是在私下谈话的时候,更加是不假辞色,很多时候更像是在跟下属说话。

因此,当她听到凌致远的疑问之后,她也没有做太多解释,只是淡淡地说道:“这件事情的复杂程度,不是父亲所可以了解的,你就不要发表意见了。”

因为习惯了女儿的这种强势,所以凌致远并没有觉得女儿的话有多么不中听,而是继续问道:“既然你这么肯定的话,那么我……我是不是也跟着你们一起走?这样也许更加安全些。”

凌梦蝶摇了摇头,说道:“没有这个必要,你还是留在中国吧。西蒙他们再怎么样,也不会动你的。虽然这么说,有点不中听,但是父亲你无论是对段天狼还是对西蒙来说,都没有一点价值。”

凌致远听到有些尴尬地咳嗽了一声。说道:“不管怎么说,龙天翔死掉这件事情,我都是有相当程度责任的,我不知道段天狼是不是会介意这件事。”

当年凌梦蝶在少年时代曾经遭受到不正常的对待的时候,凌梦蝶是曾经向凌致远透露的。但是凌致远看到自己的女儿从那个人身上也学到了许多本事,并且这种本事能够帮助自己飞黄腾达,所以他充耳不闻。有这件事,可以知道凌致远地骨子里自私到了何等程度。而这也正是凌梦蝶对他难以升起尊敬自信的原因。而眼下这个时候,凌致远的谈话,又再次显示出了他的个人特质。

凌梦蝶这时候终于难以忍受心中的不耐,仰起头,看着凌致远说道:“父亲,拜托你说话的时候,可以稍微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吗?”

看到凌梦蝶发火了,凌致远知道眼下不便再继续说下去。他于是赶紧站了起来,说道:“呃,你在房间里替小雪收拾一下吧,我去外面帮你买点水果。”

看到凌致远畏缩的起身,正要离开地样子。凌梦蝶又无奈地叹了口气。说道:“天翔的事,主要的罪责在我,就算段天狼要惩罚,也是我。轮不到你的。”

听到这个,凌致远原本畏缩的表情便顿时阳光起来,“你忙,我去给你买水果。”

等到凌致远离开之后,凌梦蝶有些疲倦地躺在凌雪伤的床上,休息了一阵。刚一闭上眼睛,她的眼前就开始浮现出从小到大的种种往事。

自从上次看完了段天狼地录像之后,凌梦蝶就总是不断地陷入各种回忆之中。而其中最多的,就是跟小雪的手足之情,以及跟龙氏兄弟的青梅竹马。

不得不说,这一次又一次的回忆,对于凌梦蝶做出跟段天狼全面合作这个决定,有着非常关键地促进作用。凌梦蝶有时候甚至怀疑段天狼是否在那个录像带里,放进了某种影响人的情绪的代码,可以让人不知不觉地陷入怀旧的情绪之中。

然而。不管怎样都好。最重要地是,凌梦蝶一点也不后悔自己的选择。

凌梦蝶之所以不后悔。不只是基于段天狼深信段天狼必将获胜,更因为她从这段日子的行动中,发现了一个不同于从前的自己。一个不那么野心,不那么冷酷,不那么机心的自己。

凌梦蝶发现,其实自己更喜欢现在的自己。

“不管怎么说,你是女人,你终究还是个女人啊。女人的话,只有当女人的时候才能有真正地欢乐吧。”凌梦蝶躺在床上,闭着眼睛的脸庞对着天花板,眼前不知不觉地出现龙天翔的脸颊。

“为什么七年前没有这样想呢?为什么十七年前没有这么想呢?”

凌梦蝶在心里这样问着,这问题让她有些不堪重负,她于是赶紧睁开眼睛,从床上坐了起来。

闲坐着,脑袋里仍然会胡思乱想,于是凌梦蝶便开始给凌雪伤收拾起东西来。

不一会,凌梦蝶在凌雪伤的床头柜的最下方发现了一本笔记本。当她翻开来看,纸张微微有些变色,看起来似乎有些年份的样子。

凌梦蝶于是坐在床边,将笔记本放在膝盖上看了起来,她首先是略微翻了翻,然后就发现这是凌梦蝶的日记本。这个日记本最早的时间追溯到了两千零七年,而最近地这是两个月前地。

很显然,这是个时间跨度很长的日记本,她地主人并不是按照时间,而是按照心情来记录的。因此,在这个日记本上,有时候会连续几天都有日记,有时候长达几个月没有日记。

虽然凌梦蝶已经决定了弃暗投明,但是她并曾经干过太多坏事,偷看日记本对她来说,就更不在话下了。因此,凌梦蝶几乎是犹都没有犹豫的,就开始看起凌雪伤的日记来,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不然干嘛呢?

刚开始凌梦蝶都是用浏览的方式在看,直到半个小时之后,她才终于找到了一篇值得她细读的日记。

“和往常一样,睁开眼睛的时候,已经是正午。上午的课已经是过去时了。

微微晃了晃脑袋,有点疼,但不好意思抱怨睡太久睡得头疼,因为这实在跟别人没有关系。所以只能嘟着嘴巴向着虚空中哈口气,当是自我交待吧。

啊,是啊,头有点疼呢,该怎么办?头疼的人应该多休息一下才对。所以再睡一下吧,于是,下午的课就这样错过了。

当我再次醒来地时候,已经是黄昏。

我不是个悲观的人,但是我喜欢黄昏,尤其喜欢黄昏的时候散步。我在黄昏的时候散过很多次步,每次都是走同一条路,所以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好说的。

每次别人跟我说。嘿,小雪,上次我看到你了,就在林荫道旁边的时候,我都很茫然。因为我每次散步都要路过林荫道。我怎么知道他说的是哪一天?

但是,如果他说,嘿,小雪。我上次看到你了,你穿着一件黄色印着切瓦格地短袖衬衫,蓝色牛仔裙。那我一定会告诉他,喔,我知道,那天是两千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之所以会对这些记得格外清楚,是因为在十一月十三日那天,我在散步的路上遇到了天狼。

我们之间有三次巧遇。第一次是对手,第二次还是对手,第三次他是苏荷的男朋友。

我记得那天他对我说,这么巧,你也在这里?

我记得那天他穿着一身白色的运动装。

而我知道他不会记得那天我说过什么,也不会记得我穿过什么。

段天狼的眼里,只有苏荷而已。

唉,听起来好像是在嫉妒的话……

也许的确是有些吧。不过道理我是明白的。就像我跟大海哥说过地那样,有些时候。有些人总是需要人陪衬的。

我所该保持的,就是默默的祝福。

用尽一切去爱他以及一切所有靠近他的人,把他地幸福当成我的幸福。

说了这么多,我究竟想说些什么呢?

好吧,我承认,我今天早上的时候做了个梦。

我梦见我回到了两千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我梦见我重新走到了那条林荫。

我梦见他依然是穿着白色的运动装向我走来。

我梦到他走得我身边,对我说,‘小雪,我其实喜欢你好久了。’

当醒来之后,我地心里其实有很深的罪恶感,有偷窃了最好的朋友最心爱的东西的感觉,也有偷偷占有完全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的感觉。

然而,我最后却还是选择想要继续睡,我想要重新梦到那个梦,我想要看到接下来将会怎样。

可惜的是,我接下来什么也没有梦到。

突然会觉得自己很可笑,而更多地,是觉得自己可悲,一个人,真到了太需要爱的时候,即使明知是爱的陷阱,也会毫不犹豫的跳下去。一个人,孤独太久的时候,一句“我爱你”远比你真的爱他要重要得多。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一个像我这样的人,竟然也会心甘情愿的被一个编造得漏洞百出地梦境欺骗。

黄昏地时候,我饿了,出去小卖部卖东西吃,远远地看到天狼和苏荷也在那里。本来我应该迎上前去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在那个时候,看着天狼和苏荷地幸福,我突然觉得厌倦了,仿佛自己已经站在那个角落一辈子一样。

我转过身,慢慢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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