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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生涯符合投资学的“风险报酬率”,即风险与报酬在正常时期有正比关系——在有突发事件的非常时期,高风险才会零回报(全军覆没)——众所周知,在和平时期,各国政府都在海上陆上追缉海盗(1536年前英国已有“海事法庭”、1536年通过《海上罪行法案》,专事对付海盗),并且会处以严苛的刑罚,把海盗枭首问吊是司空见惯的事。在严刑峻法之下当海盗者仍前仆后继,说明海盗确是一本万利的“营生”,利诱之下,海盗供应不绝,这正是海盗人数在全盛时期以万计的底因。不过,说到底,物质诱因才是导人为盗的重要因素。1695年恶名彰著的海盗头目亨利·艾米利(henryevery)骑劫一商船,掳获价值达六十万镑的金银财富,海盗船上的“打杂”亦分得千镑,为当年商船一等水手四十年年薪总和!消息传开后,“海盗业大兴”,不难理解。李逊从当年海盗船的航海日志及海盗“才子”所作的笔记,获得不少翔实的资料,详细缕列各著名海盗的斩获;而不少海盗在分赃后选择在加勒比海岛国以至非洲的马达加斯加等地做“寓公”。
有关海盗组织、民主选举、纪律和按等级瓜分赃物等,拙文“男盗女娼各有其道”已清楚交待;这里可以补上一笔的是,海盗不但首创男女同工同酬(李逊发现十八世纪超码有四名“记录在案”的女海盗),同时是种族平等的先行者(这绝非白人海盗特别仁慈,而是“解放”黑奴使之成为自由人,他们才会奋力抢掠,在与海军遭遇或与不肯不战而降的商船缠战中拼命,而这对海盗船的安全及收益极之重要),李逊引述史学家坚尼斯·健可的《黑旗下的黑人》一书的资料,作者统计1682年至1726年二十三艘海盗船的海盗人数,显示黑人海盗占相当比重,平均在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最高的且达百分之九十以上;而李逊多方考证,得出黑人海盗不再是奴隶而是享有白人海盗一切权利的自由人。考虑英国1772年才取消奴隶制(其殖民地迟至1833年才跟随),而美国至1865年才“废奴”,白人海盗在解放黑奴上应记首功!
海盗对“人类的贡献”,还在于其行动完全受理性选择经济学的约制,若不如此,现今世人必视海盗为虐待狂(对不肯投降的商船人员施苛刑)而非和平爱好者(扯海盗旗以达不战而屈对手的目的),只知以凶残非理性手段掠劫金银货物然而没法表彰其合理公平理性地分赃,他们看似是无法无天的乌合之众,但海盗船上绝对有“法治”(海盗船没有监狱、警察,亦无律师、法官和议会,但有必须人人遵守的“行为法典”)及选举和罢免制度,海盗好像饥不择食强行拉夫入伙,实际做过精密实地调查,拉夫以外科医生、木匠、铁工等为优先。在理性选择的框架内处事,海盗才能横行四海商船见之(见骷髅旗)丧胆乖乖就范令他们大发其财,多少海盗因此得以在帝力不及的地方安享后半生。
在小说家笔下和好莱坞电影中,海盗是一群杀人不眨眼经常处于非理性亢奋状态中的暴徒,或不是艰银妇女便搞同性恋的银棍,可由于他们的自私人性不变,其行为亦受物质诱因的指引,他们在成本效益面前完全理性,即无时无刻致力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这使他们和商人一样,亦以牟取最高利润为依归。他们的经验是民主、平等及对“敌人”硬软兼施收效最宏。
说到底,海盗毕竟是非法之徒,而且他们之间不乏变态型的狂徒,李逊收集的“文献”中既保留了海盗为了取乐强迫一位他们看不顺眼的商船船长“吃一盘蜡烛”;一名海盗头目相信“他在火中飞舞姿势美妙”而在众盗围观取乐下活活烧死一名被掳水手……不过,大体而言,海盗是根据“无形之手”的指引办事,只是海上寂寞,在帝力于我何有的环境下,他们什么离经叛道的事都做得出。
在海外殖民及拓展海上贸易上,英国不算最早却最成功,为了殖民地人民“安居乐业”和保障本国商船的安全,英国在十八世纪初叶便想尽办法对付海盗,所谓“想尽办法”,是有时拉拢收为己用有时则格杀勿论。事实上,在处理海盗问题上,英国人的“实用主义”精神表露无遗。
1702年,英国卷入西班牙继承战争(1701-1714),为了增强海上力量,和其他国家一样,英国亦征用海盗船为国家服务,“改邪归正”亦即被“招安”的海盗便是privateer;这种权宜措施不但令英海军声势大增,而且一举解决了海盗劫掠本国商船的困扰;海盗成为海军“助手”,条件是海军对它们眼开眼闭,任由它们掠夺敌国商船而所有“战利品”归海盗瓜分。面对这种“不可抗力”的诱因,privateer更积极抢掠敌国商船和攻击敌舰。显而易见,在安全获保证之下,privateers迅速扩大;可是,当战争结束时,协议不再有效,他们只有回到从前,继续海盗生涯,这等于海盗队伍突然壮大。
如何解决海盗问题,英国人终于度出一条妙计。1717年,英廷委派立有战功的前privateer船长罗杰斯(woodesrogers)为巴哈马(1647年英人已在此安营立寨;1783年正式成为英国殖民地)总督,其任务是扫荡盘踞于区内星罗棋布海岛的海盗,以利英国海运;至1721年6月他奉召回国时,巴哈马海域的海盗基本上已被肃清,所谓“肃清”是指海盗已失去陆上基地,只能四海为家,没有后勤补给,海盗元气大伤。罗杰斯不仅在海盗史上大大有名,他还因为抢救因沉船而流落荒岛的商船船长a.selkirk而名垂文学史,因为笛福小说《鲁滨逊漂流记》的主角便是以selkirk为原型。
战争结束后,为了人尽其才,英廷纷纷委派海军精英分子前往海外殖民地,以取代那些“不情愿和无效率”的殖民地官员。和罗杰斯相同,他们的任务亦是扫荡海盗;可由于当时战事刚完,国库空虚,海军补给及人手皆不足,比如派往西印度群岛的舰只,必须回英补充粮食,以西印度粮食比英国本土昂贵数倍;正因为补给困难,英舰上的人手低于常规编制,加上维修亦规定要回本土船坞,结果是海盗船无论在装备和士气都比海军佳,海军剿匪的成绩遂差强人意。
各国海军日益壮大,海盗从肆无忌惮横行四海转而只能“昼伏夜出”进行偷袭,不过,海盗盛世虽成过去,但他们继续在非沿岸和加勒比海诸岛间活动,期间英国决心成为海上霸主,筹足军费扩充海军,终于在十八世纪二十年代把海盗赶入“穷巷”;看海盗史,在上述海域活动的海盗,其黄金期不足五十年,但在世界海图上,海盗从来不曾绝迹,即使到了二十一世纪,非洲和亚洲海域出没的海盗仍严重至“海军大国”要万里迢迢派遣舰只前往“灾区”保护本国商船。
李逊有提及中国海盗,唯只得寥寥数语,在后记“海上劫掠的盛衰”,他说十八世纪加勒比海盗黄金时期褪色后,继之崛起的是十九世纪在南中国海活动的中国海盗;和西洋海盗不同,中国海盗人数以万计,他估计最多可能达十五万之众。
李逊对中国海盗可说完全无知,这不是他无法阅读中文,可能是无法把中国海盗行为与经济学挂钩而故意把之忽略,因为有关的英文著作多的是,他不会不知道,事实上要写一章中国海盗并无困难。
有关中国海盗的“西书”,举几本市上有售的便有高斯1932年出版的《海上劫掠史》,有“日本和中国(海盗)”一章;著名海盗史家柯定利编辑的《海盗》(d.cordingly:pirates,jppress,1998)副题是“……南中国海公海的恐怖活动”,第十章专论“中国海盗”;上面提及康士谈那本《海盗史》(有柯定利写的长序),亦在第十章写“远东的海盗活动”,对中国海盗的着墨最多,其中分“贼船”(thejunk;详细介绍海盗船的数量及武备)和“海盗传略”(pirateprofile),内收国姓爷(kuohsingyeh)、郑一(chingyih〔chengi〕)及不知其何许人的shap'ng-tsai三名大盗。这些专书中对郑一的太太郑一嫂的描述,引发阿根廷大小说家jorgeluisborges的兴趣并写成短篇小说《女海盗郑寡妇》,笔者未读这篇小说,无话可说。
国姓爷是郑成功,因唐王朱聿健赐姓朱因号国姓爷,但以赐姓作为人名,是不通中文的外国人张冠李戴的“杰作”,该书索引且以yeh为姓,令笔者看得一头雾水,细读其行状,方知是郑成功。至于郑一,原名郑文显,为广东新安海盗大头子郑连昌之子,与其堂兄郑七齐名,均为1800年前后南中国海著名海盗;郑氏堂兄弟本来联合行动,但郑七早年在一次劫掠活动中被击毙,旧部遂归郑一旗下;郑一促成广东海盗联盟,成立红旗帮。在嘉庆十二年(1807年),郑一麾下海盗停泊在香港鲤鱼门海域共有约大大小小六百艘船艇,规模之大,非西洋海盗所敢想象;是年郑一在一次海上抢掠活动中遇台风沉船溺死!
笔者对郑一所知无多,但其妻郑一嫂(mrs.cheng〔ching〕i〔yih〕sao)的事迹则散见上述诸书——《海盗史》以郑一为分题题目,唯郑一嫂才是主角。一嫂原名石香姑,为蛋户(船上)妓女,他们于广州湾南部的东海村结婚,婚后随乃夫为盗,协助打理红旗帮帮务。据说她曾习武,而且她足智多谋,是海盗中少有的文武双全人才。郑一葬身大海后,一嫂挟乃夫余威,统领红旗帮“全军”(其下分黑、白、黄、蓝、青五旗,名下各有贼船百数十艘),但各头目虎视眈眈,莫不希望趁群龙无首之际,扩大本身势力甚至试图取郑一嫂地位而代之。至此大家熟识的张保仔出场。
张保仔原名张保(1786-1822),为郑一“契仔”,本为渔家子,少时随父辈出海打鱼,被郑一的手下掳掠,因醒目机警且相貌堂堂,深得郑一欢心,收为义子。当郑一嫂为属下闹分裂而忧虑烦恼时,张保仔为义母出谋献策,由于颇有大将之风且知人善任,渐为众盗接受,在郑一嫂的扶掖下,张保仔终于取代郑一成为红旗帮首领。据说郑一嫂皮肤黝黑但天生丽质且具风韵,她与张保仔名为契妈契仔实为夫妻。郑一去世那年,一嫂三十二岁、张保仔二十一岁。
在张保仔和郑一嫂领导下,红旗帮全盛时期拥有大船八百多艘、小舟一千多只,盗众一度多达十万之众,专劫官船、粮船及洋船;该帮海盗活跃粤东沿海及珠江三角洲,基地在香港,其“帅营”设于大屿山,西营盘在扯旗(太平)山下、东营盘位于铜锣湾,传说香港有五个张保仔藏宝洞,分别位于长洲、南丫岛、赤州、交椅州和香港岛,其中以长洲西南面的张保仔洞最有名(曾是热门旅游景点);这些洞穴,据说是张保仔保存金银珠宝之地。当时红旗帮的声势,概可想见。
郑一嫂和张保仔“治军甚严”,制定的纪律包括违令者斩、敢于专权者斩、私藏战利品者斩、临阵退缩者割耳示众、强奸女票(人质)者斩;红旗帮还“向商渔盐米各船收保险(护)费”,名目为“号税”、“港规”、“洋税”;“凡商船出洋者勒税番银四百元,回船倍之,乃免劫”。由于条文清晰,数万海盗过的是有规有矩的非法生涯。
西洋画家凭耳食之言落笔,他们的中国海盗群像,怪形怪状,令人不忍卒睹;柯定利的《海盗》收有一帧罕见的“抢掠中的郑一嫂”(230页;原刊1836年的《全球海盗史》〔historyofthepiratesofallnations〕),图中的郑一嫂,不男不女,着衣裙外罩盔甲、戴形如选美冠军加冕桂冠的头盔,右手持弯刀、左手执匕首,右手作势砍向被她迫退的官兵,人像不三不四,根本没有中国女性容貌和体态的痕迹,衣着更不伦不类。这位不知名画家肯定未见过中国妇女。
公元1330年前后,日本内乱,天皇醍醐和大封建领主足利尊攻伐不已,溃兵败将亡命海岛,结成帮派,在中国沿海进行走私抢掠、杀人放火,这些匪徒便是当年国人闻之丧胆的倭寇。为了防微杜渐,明朝实行海禁,既组练新军重创倭寇,复严禁中国商船出海,避免有不法之徒与倭寇勾结。倭寇之患终在嘉靖十五年(1536年)彻底解决,但东南沿海自汉唐以来的对外海运亦受重创,无法转业的海运贸易者只有非法做生意,在统治者眼中他们便成海盗。初期它们为了自卫,以抗抵等同海盗的西方殖民者,这些商船只有自行武装……后来他们大都接受明朝“招安”,此中最著名的是郑芝龙(1604-1661)及其子郑成功(1624-1662)。郑芝龙后来降清被杀、郑成功退守台湾;郑氏部将郑建错失时机,未能追随郑成功赴台,辗转香港大鹏湾,成为横行一方的海盗;上面提及的郑七和郑一,便是郑建的孙儿。
郑一嫂后来与张保仔结盟,闯出一番轰轰烈烈的海盗事业,曾于嘉庆十三年(1808年)击毙浙江水师提督徐廷雄及生擒广东水师提督孙全谋;翌年劫掠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捉船主为人质,“得赎金万元及鸦片烟土和火药各两箱”,因此激发清廷联同英军联合围剿,这场“战役”由郑一嫂指挥,她以“围魏救赵”策略,分派盗众突袭广州,再由张保仔率船队溯江入珠三角,大败“中英联合舰队”……至是年年底,清廷在英军及外援葡萄牙海军(代价为八万两白银)协助下把张保仔赶回大屿山;1810年4月张保仔见大势已去,接受“招安”,官至从二品千总,任澎湖副将,郑一嫂授诰命夫人。至是粤东一带海盗活动寝息,1822年,张死于任上,终年三十六;郑一嫂定居澳门,开设赌场,得享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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